热忱欢迎各兄弟单位有关人员报考我院工程硕士!
一、培养目标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职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
2、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
三、报名方式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07年7月中、下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原则上安排在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4、图像采集前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5、报名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6、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第二阶段考试前进行,由电气工程学院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一,也可在研究生院或“学位中心”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第二阶段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GCT”考试(“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为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合格且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和综合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消息。我校根据考生“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综合测试工作由报考院系自行组织,考试工作在12月中旬全部结束。
第二阶段考试考试科目见表1。
表1:第二阶段考试科目
|
学科及编码 |
初试 |
复试 |
|
430108电气工程 |
GCT |
复试笔试科目:2071电路 |
*注:参考书目
1、 初试参考书目:
GCT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复试科目参考书:《电路》,邱关源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六、录取原则
1、我校根据考生的“GCT”考试成绩自主确定合格分数线。2007年我校录取规模自定。
2、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3、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学位考生。测绘工程、水利工程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20%,其它领域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工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
3、培养费约2.5万(含论文答辩费)。集团式办班标准另定。此标准仅供参考,最后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4、完成整个工程硕士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时间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可申请在武汉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学位。
九、受理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考生报名参加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办法及录取原则
1.申请标准及办法:
(1)申请者需在2006年7月31日前获学士学位,GCT总分不低于202分。2006年7月31日前无学士学位的不予受理。
(2)对于达到上述标准且符合工程硕士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请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武汉大学关于受理持有2006年“GCT”成绩考生申请参加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报名表》,如实填写,于
我校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将在12月中旬进行,考试科目及参考书同上。资格审查及第二阶段考试详情请于12月初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或向报考院系咨询。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的“GCT”成绩、第二阶段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面试结果择优录取。专业基础课、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该类考生不得在申请我校同时申请其他学校,否则我校最终不予录取。
(3)凡考生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致最后不能被正常录取者,责任由考生自负。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中国在职研究生>>课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