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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保局、环科院、环境监测站及环保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更好地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更新我省环保企事业单位业务骨干的知识,提高其学历层次,环保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环境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提升我省环保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和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决定联合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环境工程硕士学位

一、办学单位简介

华中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始建于清朝湖广总督张之洞1898年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是首批获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准全国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试点单位之一。资源与环境学院建于1948年的武汉大学农业化学系设有土壤与植物营养、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信息3个系和实验教学中心。学院学科专业优势突出,现有2湖北省重点学科,具有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等专业学位点,招收环境工程、农业信息化、农业资源利用等领域在职硕士。教学、科研与成果推广平台良好,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资源环境信息工程等3个博士点,资源环境信息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土保持等6个硕士点,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4个本科专业;湖北省土壤肥料学会挂靠本院;有农业部亚热带农业资源与环境重点开放实验室、华中农业大学微量元素研究中心、华中农业信息网等学科平台。科研成果显著,近年来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30余项,专利20余项,华中农业信息网被评为全国“百佳农业网站”。 教学科研条件好,有仪器设备1400多台,总价值1200余万元。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8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0余人,博士生导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0人,另有兼职教授30余人。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湖北省环保局直属、全省综合性环境科学研究机构。主要研究影响我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控制污染与环境保护的技术对策与管理措施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规范、标准的研究;承担建设项目、区域开发、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它环境技术咨询任务。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艺技术及排放标准的研究;推广应用国内外污染治理最佳实用技术;承接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污染治理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监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等项目。负责《环境科学与技术》科技期刊编辑、出版与发行工作等。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湖北省环保局直属单位,主要实施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技术监督、技术服务,是全省环境监测的技术中心、网络中心、数据信息中心和业务培训中心。主要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对全省环境监测系统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等。

二、专业学位简介

专业学位是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是一种复合型、应用型学位,具有明显的职业背景,主要培养具有复合知识结构及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我国现有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等16种专业学位。环境工程硕士是与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相关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相关行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专业学位入学门槛较低,学位授予率较高,培养方式灵活,不需要全脱产学习,与学员所从事的工作结合紧密,所学课程更综合、更适用,并结合实际工作完成学位论文,有利于学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2005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7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 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 2008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第一阶段——全国联考(初试)。考试科目:GCT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 ,简称“GCT”, 内容包括数学、外语、语文和逻辑四部分,详见http://zyhj.hzau.edu.cn GCT总成绩400分,成绩2年有效)。(注:华中农业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资格线——2007GCT成绩190)

第二阶段——综合测试(复试)。第一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参加第二阶段由学校组织的考试。

五、报考时间及程序

1. 7月中旬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报名登记。

27月中旬网上报名、7月下旬现场确认(详见“专业学位”栏)

310月下旬全国联考。

4资格审查及复试。

六、录取

1.复试资格:学校将根据录取指标、报考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划定复试资格线。

2复试: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岗位经历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工作业绩和潜在素质。

3录取:根据初试及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1.学习方式: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主要利用假期进校学习课程,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学位论文。也可根据需要组织校外教学点,老师去教学点授课。

2.研究方向:

环境监测技术,环境材料,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与规划,环境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建设,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污染(水、土、气)控制工程,农业面源污染及其控制等。

3.主要课程:

环境科学技术进展、环境化学、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系统工程、环境污染控制工程、环境管理与规划和环境污染与修复等主干课;公共课;选修课;还可根据需要开设课程。

4.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允许不超过5年完成学业。

5.学位授予要求:学习成绩合格,完成相关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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