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副学士项目介绍
香港中文大学成立于1963年,规模庞大,校园优美,享有盛名,是亚太地区文明遐迩的研究型综合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开设多项全日制与在职制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课程。大学下设七个学院共61个学系。在校学生人数共17500余名,其中本科生9400余名,研究生8000余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在校教师比例的97.4%。
香港中文大学提倡以中英双语、双文化为教学基础,贯彻中英语文并重的原则,致力培育揉合中西学术文化和知识的学生,已成为亚洲第一流的综合性大学。
课程优势
①学生在修读香港中文大学二年制的高级文凭课程后,可以获得香港中文大学颁发的副学士学位,如再修读一至两年的学士课程,便可获学士学位;
②学院与国外近40家大学达成了接受毕业生的协议,获高级文凭后,学生也可选择升入澳洲、美国、英国等名校的衔接课程,攻读学士学位;
③香港是中西文化的交汇处和国际大都市,学生可以轻易掌握各项有关资讯;高级文凭课程设计确保符合学生的需要并紧贴时代脉搏,涉及多个领域;
④缩短过渡期,从应试教育逐步过渡到自主学习,为以后的海外学习打好基础;
⑤中英文授课,有助学生提高语言能力;同香港学生一起上课,内地学生占10%的比例;
⑥学生在抵达香港后30天内换领香港身份证, 可享受与香港居民同等的公共及医疗服务。
2关于香港求学简单问题答疑
①今年香港中文大学在内地哪些省份进行招生?
按照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政策,在内地下列25省市招生:
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辽宁、湖南、广西、陕西、河南 、海南、云南、贵州、江西、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及安徽
②内地生在港求学是否可以打工?
持留学通行证来香港的内地或海外学生,在香港修读期间,不能在香港从事任何收取薪金的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如学生因所修专业要求,需要参加实习工作),必须通过学校申请并获得香港入境处的批准。
③求学香港高校,每年的费用大概多少?
在香港求学,花费比内地高校要多很多。香港的生活水准是内地的10至20倍左右,每年的费用是十万至十二万港币左右。
④录取对高考英语成绩有要求吗?
由于香港中文大学大多数学科都实行双语教学,一般要求自费生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100分以上。
⑤留位费是怎么一回事?
今年,为了防止考生占用录取名额,港校出台新规定,考生在收到香港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后,按照本校规定的时限和方法缴付留位费(港币10,000元)。留位费一经缴付,不得退还或转让。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时间缴付留位费,当自动放弃录取论处;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册入学,或于注册入学后退学者,当放弃录取或退学处理,已缴付的留位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注册入学后,留位费会从考生的学费中扣除。
⑥香港中文大学的学制是几年的?
香港的大学采用学分制,大部分本科专业均修读三年毕业。应届高中毕业生经录取后,须先修读为期一年的“本科预备课程”。 本科预备课程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应用、广东话、认识香港、人文素质,以及与本科相关的课程。学生修毕第一年本科预备课程,即可正式升读本科专业一年级课程。大部分专业的预科都在本校就读,也有部分专业的预科安排在二级学院就读。
⑦毕业以后能够留在香港吗?
毕业以后找到有一份一年合约的工作就可以留在香港,在香港连续工作生活七年,就可以拿到永久香港居民的身份证。
⑧如何办理报名手续,费用是怎么收的?
凭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或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高考成绩单(如有)复印件1份,填写就读申请表即可。


附件:
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国家教育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以下简称“双方”)为简化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包括内地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下同)依法颁发给学生的学位证书的相互承认,进一步加强内地和香港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推动两地学生的交流,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就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 工作机制
一、双方将各自指定适当的机构,提供有关互认信息,并根据使用的法律和学制的具体实践情况,提出有关学位评审的专业意见。双方在指定有关的机构后,将通报对方。
二、 双方指定机构可就两地高等教育学制和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比较向两地的高等学校提供专业意见,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三、双方指定机构将向对方提供有关两地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的信息。
四、对于本条第三款的内容,两地各自认可的高等学校是指在当地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两地目前认可的高等学校名单,现以附件形式附于本备忘录。有关上述名单的信息将由双方指定机构保存,定期更新,并于更新时由双方指定机构通知对方。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备忘录适用于两地各自认可的拥有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但不包括由两地教育机构颁发,在学士学位程度以下的学历证书。
二、双方鼓励并支持两地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
第三条 学位与升学申请
一、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学位或者进行职业学习。
二、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三、已获得由认可的内地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并顺利完成高质量论文或者研究工作者,可以直接申请攻读香港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四、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硕士学位。
五、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者,可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六、已获得由认可的香港高等学校颁发的荣誉学士学位,且成绩优异者,可以直接申请攻读内地高等学校的博士学位。
七、双方将尊重两地的高等学校按照其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的自主权。
第四条 后续活动
一、 双方将保持密切联系,并鼓励和便利双方指定机构和其它相关组织之间的合作。
二、双方指定机构将保持密切联系,直接就学位互认交换专业意见。
三、若双方同意,可以在需要时召开会议,讨论有关问题。
第五条 有效期
本备忘录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可在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取消本备忘录。
本备忘录于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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